1、運動功能性常用球反彈率、標準垂直變形和相對垂直變形率來評價。
球反彈率是指標準籃球分別在受檢測面和堅實地面(混凝土地面)上反彈高度的比值。體育館用木質地板要求球反彈率應大于或等于90%;
標準垂直變形是指檢測點的垂直變形量。體育館用木質地板要求標準垂直變形為2.3-3.5mm;相對垂直變形率是指檢測點周邊(距檢測點lOOmm)
垂直變形量與檢測點垂直變形量的比值。
2、保護功能性常用沖擊吸收率、標準垂直變形和相對垂直變形率來衡量。
保護功能性是指地板能夠減輕人體負荷,減少運動損傷的性能。
沖擊吸收率是指受檢測面反彈力相對于堅實地面(混凝土地面)反彈力的變化量。體育館用木質地板要求沖擊吸收率大于或等于53%,以保證運動員在運動時不致受到傷害。
3、技術功能是體育運動木地板生產工藝技術和鋪裝工藝技術,是實現運動功能和保護功能的基礎和保障。
當木質材料直接作為地板材料使用時,由于其具有良好的彈塑性,在配有適當的龍骨和彈性墊的結構條件下,可以確保運動功能性和保護功能性的同時實現。